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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6岁女子家中偷情被发现,坠楼身亡

发布时间:2023-07-16 15:23:07来源:网络转载

王阿姨今年已经56岁了,虽然年纪大了,但她依然还在追求一段全新的感情。

在认识了顾客张先生后,她觉得自己又一次遇见了“真爱”。

却没想到,一次私会,因为不想被儿子知道,竟然断送了自己的生命!

这一惨痛的事件是如何发生的呢?

让我们走进今天的案件。

案件始末

“你们有本事抢人,没本事开门吗!”

大清早,一阵这样的敲门声打破了小区的宁静。

这位在敲门的李女士,是一名张姓男子的情妇。为什么身为情妇的她,此刻竟然在理直气壮的“捉奸”呢?

这一切,都要从一次偶遇说起。

一次偶然的机会,在小区里经营一家小超市的王阿姨,认识了前来买东西的张先生。

虽然两人都有自己的家室,但是相见恨晚的两人,很快产生了友谊之外的感情。

我们都知道,这样的行为从道德层面来讲是绝对不可取的,而错误的事往往很难一直隐瞒下去。

这一切,很快就被张先生的情妇李女士得知了。

要知道,李女士虽然并不是张先生的妻子,但是两人也已经这样相处十年了。

因此,虽然没有夫妻之名,但是李女士早已将自己当作张先生的“正宫”。

在意识到张先生很可能正背着她“偷人”时,李女士简直怒不可遏。

一想到自己背着丈夫孩子,和这个男人亲密的这么多年,付出了如此多的感情,现在,他竟然二话不说就找了另一个女人!

怒火中烧的李女士决定偷偷跟踪张先生,她要看看究竟是“何方妖孽”,竟敢从自己手上抢人?

这个问题很快就有了答案。

李女士一路尾随张先生,来到了王阿姨家。

她只见张先生在门口轻轻敲了敲,屋内的王阿姨很快打开门,将他迎了进去。

虽然在门口两人并没有太过亲密的举动,但举手投足之间就可以看出,这两个人的关系绝对不一般。

李女士在原地犹豫了一会,究竟是保留证据,下次和张先生当面对质,还是今天就去敲门“捉奸”。

就在李女士犹豫的时间里,王阿姨早已把情夫带进了屋子。

还在门外的李女士想:“再不进去,这两个人都不知道要怎么样了!”

火冒三丈的她随即决定上去敲门,不管怎么样,先坏了这俩人的好事再说。

李女士可不是什么良善之辈,她既然决定今天撕破脸,就绝不会让王阿姨和张先生好过。

这样想着,李女士走到门口,将门拍得震天响,并开始高喊什么“捉奸”、“抓小三”之类的话。

经她这样一喊,屋里本来的动静立刻停了下来,留下一片寂静。但也并没有人现身,前来开门。

倒是邻居和上上下下路过的人听见了,纷纷好奇地探出头来,毕竟捉奸现场可不是天天都能看到的。

屋里的王阿姨和张先生,此刻简直就是热锅上的蚂蚁,两人急得团团转。

要知道,李女士一开嗓,就把左右邻里都吸引过来了,现在上上下下无数双眼睛都盯着这里看,想要息事宁人也来不及了。

房间里的两人焦急不已,外面的情况也愈演愈烈。

在围观群众的窃窃私语下,李女士很快得知,王阿姨也是有家室的人,不仅有,连儿子都已经16岁了。

知晓此事的李女士很快心生一计,她不再满口污言秽语,反而开始拿王阿姨的儿子作为威胁,企图以此逼王阿姨现身。

于是,李女士开始在门外大喊:“还不快出来?再不出来我就在门口守着,等你儿子回来告诉他,看你以后还怎么做母亲?”

听到这话,本来就进退两难的王阿姨更是慌了神,这个儿子是在她41岁时好不容易才生下的,平时一直非常宠爱。

王阿姨自然不想面对儿子失望的眼神,一想到可能发生的后果,她就心急如焚。

没过多久,六神无主的王阿姨就站了起来,她准备去开门。

旁边的张先生却不想暴露,他一把拦住王阿姨,说:“别去啊,你现在去开门,左右邻里不还是会告诉你儿子吗?”

听到这话,王阿姨冷静下来,开始思考对策。

一直不出去,这么耗着事情只会越闹越大,得想一个办法,尽快把风言风语都打破才好。

这样思索着,王阿姨脑海里浮现出一个大胆的想法。

如果现在的自己能够出现在屋外,并在众目睽睽下,光明正大的从外面开门回家,不就表明自己并不在家吗?

既然自己不在家,又怎么可能行不轨之事呢?如此一来,自然就可以证明李女士的话完全是诬蔑了。

但问题在于,现在李女士虎视眈眈地守在门口,自己要怎样才能偷偷溜出去呢?

面对王阿姨的犹豫,一旁的张先生出了一个损招。

“不如我们把床单接成一根长绳,你拉着绳子就可以爬下去了,我看电视剧里都这么干。”

王阿姨走到窗边一看,她家正好处在一个不高不低的位置:六楼。

既不至于因为太高而无法爬下去,但也不低,还是有一定危险性。

眼见外面的声音越来越大,王阿姨干脆决定咬咬牙,把计划付诸行动。

她迅速从柜子里拿出几条床单,打了几个死结,用手拉了一拉,认为这几个结应该不会那么轻易散开。

于是她让张先生在上面拉住一头固定,自己则抓着床单缓缓爬下。

谁知没过多久,变故陡生,床单连成的绳子竟突然撕裂!王阿姨也随之坠落。

谁都想不到,原以为是一场闹剧,最后竟以这样悲剧的结局收尾!

满心愧疚的张先生在报警后,也向警方讲明了事情原委,但是再怎样深刻的忏悔之心,也不能挽回逝者的生命了。

最后,间接导致了王阿姨发生悲剧的张先生和李女士,都在警方调查后面对了法律的惩罚。

其中,张先生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,并赔偿死者家属246197.4元,李女士虽然没有被判刑,但也应赔偿死者家属123098.7元。

对于这次判决,李女士表示十分不服气,她认为,毕竟自己才是真正的“受害者”,凭什么要赔偿这么多。

不满的李女士选择再次上诉,最后经法院调解,三方达成协议,由张先生赔偿死者家属24万元,李女士赔偿4万元。

在本案中,王阿姨的行为是不对的,但她本人为此付出的代价过于惨痛,也实在令人唏嘘。

网友们对于此事也众说纷纭,有人认为的确需要承担一条生命逝去的后果,也有人认为李女士没有做错。

那么,我们该如何从法律的角度看待本案呢?

以案释法

相信了解了本案的朋友,都有一个共同问题:为什么李女士只是在门外威胁,却要为王阿姨的意外负责呢?

一般来说,我们所认为的致人死亡的罪名,指的都是故意杀人罪,即行为人有意识地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生命的情况。

但是,李女士和张先生的情形显然更适用于我国的另一条法规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情节较轻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。

在该法条中的“过失”,指的是因为非故意的行为,导致他人死亡。譬如因为在工作中的疏忽大意,或者对于一些事情做出过分的保证。

在这种情况下,其实行为人是可以预见和预防惨案发生的。

而与此相对,如果此人主观上并无错误,最终受害者因为不可预知的事件,或外力因素导致死亡的,此人则无须对此负责。

本案中的李女士虽然并没有直接地伤害王阿姨,但是她在门外对王阿姨威胁谩骂,并引发围观的行为,无疑造成了极大的心理压力。

也正是她的步步紧逼,导致王阿姨最终做出了不理智的举动,并为此付出惨痛的代价。

因此,对于王阿姨的死亡,李女士要负有一定的责任。

这也告诉我们,在面对特殊情况时,不要采取太激烈的行为,尝试以洽谈等更合适的办法解决问题,也许就不会害了他人,也害了自己。

相比李女士,张先生的行为无疑更加明确地导致了王阿姨的危险行为。

在明知用床单爬下六层楼是一个极其危险的举动时,张先生还对情绪激动、极不理智的王阿姨提出这样的建议。

并且在王阿姨后续的付诸实际行动中,张先生进行制止,甚至积极配合王阿姨的危险行为。

最后,他对王阿姨的意外负主要责任也就不足为奇了。

结语

为了自己做错的事,和一时冲动的抉择,王阿姨付出了生命的代价。这告诫我们,在面对问题时,不要冲动行事,应冷静下来思考对策。

此外,也不要一心逃避问题,对于自己的错处,不妨坦然站出来面对。

在本案中,我们可以看到,人往往是要对自己做出的不合法、或不道德的行为付出代价。

有些时候这个代价是小惩大诫,但也有的时候,会把事态推向不可挽回的境地。

所以,不要对事情抱有侥幸心理,不被揭穿的最好方法,永远是约束自己言行举止。不要犯下让自己,和身边人都追悔莫及的错。

(责编: juanjie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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